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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

院行字〔200829

 

各院、系(部)、校直各部门:

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于200711月至200810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我校于200712月下发了《关于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院行字2007130),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活动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于20084月初对各院系艺术展演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艺术展演的节目和作品进行初选,望各院系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时间安排

1、各院系于200843前将艺术表演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绘画、书法、摄影、工艺设计、雕塑、DV作品)、高校艺术教育论文(含校直部门)艺术展演活动总结等材料报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学生处)。并将艺术表演节目、高校艺术教育论文及艺术展演活动总结用Word格式发送至chuimin2001@sohu.com

2、学校于2008456日对艺术展演活动的节目和作品进行初选。艺术作品及高校艺术教育论文的初选采取集中评审的形式,艺术表演节目初选安排如下:

 

45

83012:00

历史学与社会学系、

文学院、美术学院、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外语学院

音乐学院演播厅

45

230530

政治学与法学系、教育系、

新闻传播学系、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演播厅

46

8301200

数学系、物理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系、体育学院、

环境与规划系、软件学院、

化学系、生命科学系

学校大礼堂

二、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院系学生。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院系在评选基础上报送学校组委会,报送的节目和作品数量以院系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院系在校生人数

报送人数

表演类节目(个)

艺术作品类(幅/件)

不足1

3

5

1千以上

6

10

3、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个,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4、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系、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三、评奖

学校将在通过初选的节目和作品中选拔出参加学校艺术展演及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节目和作品,并在这些节目和作品中按《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评奖。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商丘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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