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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
院行字〔2008〕29号
各院、系(部)、校直各部门: 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我校于2007年12月下发了《关于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院行字〔2007〕130号),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活动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于2008年4月初对各院系艺术展演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艺术展演的节目和作品进行初选,望各院系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时间安排 1、各院系于 2、学校于
二、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院系学生。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院系在评选基础上报送学校组委会,报送的节目和作品数量以院系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3、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个,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4、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系、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三、评奖 学校将在通过初选的节目和作品中选拔出参加学校艺术展演及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节目和作品,并在这些节目和作品中按《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评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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