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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院行字[2007]29号文件,2007年4月6日印发 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办法和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现有车辆使用效益,保证重点用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一、学校的车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及学校公务活动。在使用时,应本着从严管理,合理安排,保证重点,节约资金的原则。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 1、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用车; 2、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3、优先满足老干部用车; 4、校直各单位公务活动用车; 5、学校对外联络、接待用车; 6、学校有关部门特殊业务需要用车; 三、使用办法 学校的车辆由院办按工作实际需要统一派遣。用车单位用车时,应先到院办提出用车申请,院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后勤管理处车管科根据院办的派车单,统一调配安排出车。 1、党群、行政和教辅部门用车审批程序(其他部门相同):市内(梁园、睢阳两区)用车由用车单位向院办申请,院办统筹安排;省内长途用车由院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院办申请,院办统筹安排。任何出省用车须经院长审批同意,由院办统筹安排。用车结束,用车人应及时与驾驶员核对里程数,并在派车单上签字。 2、教学部门公务用车实行收费用车(部门经费已含交通费),程序如下: (1)用车单位按审批程序,向院办提出用车申请(长途用车一般需提前24小时申请),由院办根据需要和车辆状况安排。 (2)车辆管理科根据院办派车单进行调度出车。 (3)车辆返回,用车单位根据使用车型、行驶里程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填写汽车使用申请单(代结算单),交驾驶员核实带回。 (4)由车辆管理科凭用车单位领导签字的申请单(代结算单)到财务处结算,财务处将该项费用从用车单位经费中划拨至后勤管理处车辆专项经费。 3、校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车辆。根据校领导工作需要,实行年度用车公里包干(标准另定),在标准内由校领导自行掌握用车,年底以实际使用公里计算(由院办安排的其他部门临时用车公里相应除外)。 四、驾驶员差旅费、出车补助 1、驾驶员的差旅费由用车单位支付;随校领导出车分别由党办、院办、工会支付。 2、出车补助:市内出车实行每月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长途出车补助(标准执行院行字〔2003〕33号文件),根据院办派车单计算;校领导随车驾驶员的长途补助,每次需经用车校领导签字确认,由车管科计算支付。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车辆运行成本核算(代收费标准) 车辆收费标准 单位:元/公里
附件2 商丘师院汽车使用申请单 商丘师院汽车使用申请单 (代结算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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