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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各类印章使用暂行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各类印章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和各单位印章的制作和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的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制作 1.学院新成立的单位刻制印章、原单位变更名称和印章破损需要更换的,由用印单位向院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刻制财务专用章同时需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持学校介绍信前往公安局下属刻章部门办理。 2.新章刻制好后,由院办发文启用。对更换新印章的,必须将原印章交院办验收,新印章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 3.各单位各类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钢印 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进修证、学员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书等)。 2.学院行政印章 用于学院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校级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休学证明、介绍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聘书、奖状、涉外信件;其他需要使用学院行政印章的各种文书材料。 3.经济合同专用章 只限用于各种经济合同。 4.招生专用章 只限用于普通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5.外国留学生招生专用章 只限用于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学生证专用章 只限用于学生证。 7.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印章 用于以学院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等。 8.院长签名章 用于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学历证明和以院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用于各类报表、合同书、协议书等。 9.计划生育专用章 只限于出具有关计生证明、上报计生材料、办理各种计生证件使用。 三、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进修证、离退休证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由专人送交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必须经教务处、学生处、成教院专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院长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秘书科。 3.各单位承办的各类自费班学生的学生证、结业证用印,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院长办公室秘书科,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4.学习成绩单由档案馆、教务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加盖校印。 5.涉外信件用印,需经外事办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6.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再送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7.教职工出具的有关计生证明、上级的各种计生材料和办理各种计生证件需经院办主管计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8.各类证明(如本人身份、工资数额、户口关系、房产等)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后,方可用印。 9.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10.各类介绍信用印,需有本人所在单位开具学院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并盖单位骑缝章,然后到院长办公室行秘书科用印。 11.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 学院各行政单位印章在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各单位印章主要在校内使用,人事、保卫、财务等职能处的印章可用于对外业务工作,其他单位的印章一般不对外使用。 五、印章的保管 l、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监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及用印登记制度。 2、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用,一般不得携出单位以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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