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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缴费管理的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缴费管理的通知 院行字〔2007〕24号文件 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9 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此,收缴学费工作必须引起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院(系)、五年制教学部党政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各院(系)、五年制教学部要对学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以保证我校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我校学生缴费情况,学校决定采取按照各院(系)、五年制教学部学生当年应缴费完成比例与增减部门经费挂钩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 基数计算办法 从新学年学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实际缴费率完成全部在校学生当年应缴学费总额99%的单位,给予基数奖励2万元,用以追加部门经费。 计算公式为: 实缴学费金额(含通过助学贷款所交学费) 实际缴费率(%)= ——————————————————— 当年在校生应缴学费总额 二、 超额浮动计算办法 从新学年学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实际缴费率完成99%的单位,现金缴费率超出85%的部分,按所折合成的学生数分段计算超额奖励数额,用以追加部门经费。 即: 奖励区间 超额奖励标准(元/生) 85%以上——87% 1400 87%以上——89% 1500 89%以上——90% 1600 90%以上——92% 1800 92%以上——94% 2000 94%以上 2200 计算公式为: 实缴学费金额—通过助学贷款所交学费金额 现金缴费率(%)= ———————————————————— 当年在校生应缴学费总额 三、上述两项所追加部门经费中,各院(系)的使用比例分别为:40%用于追加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经费;20%用于追加部门办公经费;其余40%为单位自主支配经费;五年制教学部的使用比例分别为:60%用于追加教学及学生管理经费;20%用于追加部门办公经费;其余20%为单位自主支配经费。 四、每学年开学三个月后,实际缴费率若未完成学生当年应缴费总额99%的部门,在全校通报批评。 五、该文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原执行文件废止。 六、该文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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