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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部门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部门经费管理办法 院行字〔2006〕30号文件 根据院党委、院行政提出的“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责结合”的要求。为了促使各部门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理财意识,使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经费核算范围 (一)教学单位经费 教学单位经费由办公经费、超课时补贴、教学实习及科研经费三部分组成。该经费的支出范围是: (1)办公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购置、办公设备维修、差旅费、文印、通讯费以及接待费(该支出必须从严控制)等等。该项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该项经费由系、部主管领导签字报销。 (2)、超课时补贴 超课时补贴是指专门用于发放给教师超课时补助、课 (3)、教学实习及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科研补贴、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补贴和成果奖励、版面费、教育实习见习、毕业实习及就业、学生管理、考务印刷、资料及耗材(如美术系的写生、模特费及耗材;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系的实验耗材;音乐系的钢琴调试费等等)、学生周末文化广播活动、体育系服装费、学生活动奖励、共体服装费、体育系CUBA篮球赛、英语系英语演讲比赛、共体健美操比赛、学生运动会服装(校级)、交通费(凡因公使用学院车辆按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在此项经费中列支)、外聘专家学术报告费(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每学期二次;学生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每学期一次。每次费用掌握在3,000元以内)及其他。该项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二) 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经费 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经费由办公经费、业务费和项目经费组成。 (1)办公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购置、办公设备维修、文印、差旅费、通讯费以及接待费(该支出必须从严控制)等。该项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业务及项目经费,是按照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学院的财力,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批准的支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学院审批的用途执行。 教学教辅部门经费和党群行政部门经费支出范围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和后勤保障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 二、部门经费核算办法 各部门应依照国家财务制度和我院财务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的经费,经费核算任务由院财务处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单位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各部门要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要成立部门理财领导小组)和编制本年按季度的资金使用计划。于学院预算下达后的一周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报院财务处备案。各部门可随时到院财务处查询本单位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会计信息。 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发放教师超课时补助必须有教务处审核签字;用于学生的费用由学生处审核;就业经费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外聘专家学术报告费由科研处备案并签字;实验耗材应在开学前列出清单报设备处汇总后,凡能批量采购的实行招标采购,由监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参与办理。报销时必须附监审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签字的验收清单。手续完备后由报帐人员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各部门要民主理财,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成立本部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领导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或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各单位设报帐人员1名,负责本单位的经费报销与核对工作。经费审批人应是单位正职,经费审批人确定后,须将其签字的字迹报财务处备案,若经费审批人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各部门应每月初向理财小组报告上月财务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二)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办公经费 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办公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报帐人员直接到财务处报销。经费审批人应是单位正职,经费审批人确定后,须将其签字的字迹报财务处备案,若经费审批人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各部门应每月初向理财小组报告上月财务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三)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的业务费和项目经费 业务费及项目经费是按照各党群、行政、教辅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根据各单位的预算申请和学院的财力,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批准的支出。该项经费支出,凡属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有关项目规定和我院《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商丘师范学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并严格按学院审批的额度和用途支出。报销时必须附批件、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文件,并由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各单位若用结余留用资金购买办公家具及设备,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按照我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参与采购。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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