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院办新闻 院办简介 院办领导 机构设置 院办职责 文件规章 工作流程 电话查询
商丘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院行字〔200628号文件  2006412日印发

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我院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和审批权限,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预算安排意见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的分类

我院的经费支出由人员经费、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四部分组成。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博补贴、学生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及残疾人保证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医疗保险金、临时工工资等。该项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处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部门经费

部门经费一般指各部门维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经费。部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超课时补贴、教学实习科研经费、业务费和项目经费。其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经费

办公经费是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办公设备维修、文印、参加必要的专业学术会议的会议费和差旅费、通讯费以及接待费(该支出必须从严控制)等。该项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超课时补贴

超课时补贴是指专门用于发放给教师超课时补助、课教授酬金、外聘教师课酬的资金及各单位外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该项经费使用时必须经教务处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和我院规定的单位课时费标准的统一要求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教学实习及科研经费

教学实习及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科研补贴、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补贴和成果奖励、版面费、教育实习见习、毕业实习及就业、学生管理、考务印刷、资料及耗材(如美术系的写生、模特费及耗材;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系的实验耗材;音乐系的钢琴调试费等等)、学生周末文化广播活动、体育系服装费、学生活动奖励、共体服装费、体育系CUBA篮球赛、英语系英语演讲比赛、共体健美操比赛、学生运动会服装(校级)、交通费(凡因公使用学院车辆按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在此项经费中列支)、外聘专家学术报告费(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每学期二次;学生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每学期一次。每次费用掌握在3000元以内)及其他。该项经费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4、业务费及项目经费 

业务费及项目经费是按照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学院的财力,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批准的支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学院审批的额度和用途执行。

() 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具有特定用途的、非日常性的较大项目的开支。主要包括师资培训费、科研专项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费、实验室建设经费、校产校具购置费、图书馆图书资料报刊费、职工教育费、会议及接待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四)后勤保障经费

后勤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水电暖经费、公寓及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及绿化费、贷款利息支出、基本建设项目开支等。

二、经费支出的使用与管理

(一)人员经费

各种人员经费的执行标准,按照上级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处负责发放。

(二)部门经费支出

严格按照公用支出规定的范围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学院对部分部门经费预算实行“统一计划,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经费核算任务由院财务处承担。各部门必须按学院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编制本年按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于学院预算下达后的一周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报院财务处备案各部门可随时到院财务处查询本单位的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会计信息。

 部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有关处室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处报销。各部门要民主理财,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成立本部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领导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或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各单位由报帐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经费报销与核对工作。经费审批人应是单位正职,经费审批人确定后,须将其签字的字迹报财务处备案,若经费审批人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各部门应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通告经费使用情况。

学院成立由财务主管院长、纪检会、监审处、财务处参加的经费使用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及全院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部门经费超支单位进行重点审查。凡经费支出违反上级和我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将停止其部门经费的使用,并根据情节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学院对专项经费和后勤保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的要求尽快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预算以外的开支内容。项目完成后,监审处对项目的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再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资金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予以安排。

为了加强全院资金的宏观调度和科学管理,以上所有经费,凡借款或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院长签字审批;100万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审批,由院长签字后执行。

以上各项经费支出,凡属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有关项目规定和我院《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商丘师范学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并严格按学院审批的额度和用途支出。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商丘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Copyright© 2005-2008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邮政编码:476000   电话:0370-2586878    ICP备010100